為深化我院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體現“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為學生提供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學籍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在籍學生。
第二條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四條 轉學程序:
(一)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轉入的,由學生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將相關材料分別報送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二)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材料包括:
1.學生本人提供:轉學申請、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或特殊困難證明;
2.所在學校提供:綜合鑒定、同意轉出的函、錄取三聯單、成績單、轉學公示證明;
3.擬轉入學校提供: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最低分證明、學生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教學能力的證明、院校兩級會議紀要、同意轉入的函、轉學公示證明。
(三)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五條 轉學學生所缺課程應在畢業前補齊,由轉入學院負責。
第六條 學生轉入我校須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