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時的肉食,依然以羊肉為主,牛作為耕地主力,有禁律,吃牛肉是犯法要被重判的,只有祭祀時皇家可宰然后分享。豬肉雖有但不太多,而羊肉有個問題就是膻味大,所以能去膻味的胡椒在當時高,價格也非常貴。胡椒甚至可以當貨幣來流通兌換。所以,家里藏胡椒成為時尚和富裕的一個標志。那么禽類算不算肉呢?答案竟然是不算!為什么?












原來,據《新唐書·馬周傳》列傳第二十三記載,唐初李世民禁止御史到地方巡查時吃肉,比現在的八項規定還嚴。但唐初名相馬周特別喜歡吃肉,既然朝廷明文規定不得宰畜殺牲招待,那怎么辦呢?在政策中找縫隙,所以,他就吃雞,因為雞算禽吃肉不算牲。下面的人招待自然也明確了,不殺牲~那就上雞!當然,就被政敵告了。那唐太宗會怎么斷案呢?


唐太宗親自斷案,說“我禁御史食牲肉,恐州縣廣費,食雞尚何與?”意思大約是我怕鋪張浪費宰殺牲畜,所以禁止御史吃牲肉,但是與吃雞有什么相干呢?雞不算肉!雞不算肉!雞不算肉!百官歡呼,喜大普奔!既然皇上都這么說,那以后再去下面巡查,都吃雞就是了!


從此,大臣下去巡查,吃雞盛行,不違反政策。玄宗時杜甫的好友韋陟,曾因為上書為杜甫陳情而收到肅宗冷落。他曾專心研發雞怎么做才好吃,三個家廚,每人拿出絕招,最后融合各優點,捆扎后,成葫蘆樣,請同僚品鑒,也作為招待上級巡查時的首席菜品。因為這種場合也沒啥其它肉類和雞競爭,雞先鹵入味再蒸脫骨肉爛最后油炸使皮酥香,對上級來說,如此講究,說明對領導重視和用心,當然給個好評點贊,從此成為長安千古名菜“葫蘆雞”。

我在想,假如當年不是唐太宗下旨禁食肉,雞會不會一時身價倍漲;馬周不愛吃雞愛吃鴨,下去巡查時各地紛紛獻鴨,韋陟也研發鴨,會不會今天長安流行的就不是葫蘆雞,而是烤全鴨?


關于肉食,除了上面說的外,當時唐朝漁獵風氣很盛,釣魚很常見,而且當時有道非常非常有名的菜--“魚膾”,其實就類似當今的生魚片。有一道名菜叫“金齏玉膾”,就是著名的生魚膾菜肴。而打獵得來的獵物,諸如鹿、兔子、野豬、熊,也經常出現在唐人的菜單里,但依然不能出現在接待御史的餐桌上。

